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吐鲁番市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部,北纬41°12′-43°40′、东经87°16′-91°55′。东临哈密市,西、南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和静、和硕、尉犁、若羌等县毗连,北隔天山与乌鲁木齐市及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奇台、吉木萨尔、木垒等县相接。全市南北宽约240千米,东西长约300千米,总面积70049平方千米。总人口63万人(2012年)。有维吾尔、汉、回、哈萨克、俄罗斯、满、壮、苗等民族,其中维吾尔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%;汉族约占总人口的23%;回族约占总人口的7%。辖1个市辖区(高昌区)、2个县(鄯善县、托克逊县)。地处天山东部山间盆地、吐鲁番盆地中部。地貌为北高南低、西宽东窄,平均海拔高度32.8米。火焰山呈东西走向卧于盆地中部,把盆地分成了南北两半。2015年4月,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新疆吐鲁番地区,设立地级吐鲁番市。这也是继乌鲁木齐市、克拉玛依市后新疆设立的第三个地级市。2017年10月,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。